海浬

既然國家對領海享有主權,為什麼還要討論管轄權

教科書上說

沿海國家對其領海享有主權。

我想請教的是

既然都有主權了

當然就對領海擁有管轄權

(因為我想說主權是最大的

既然都有主權

當然就有各種管轄權)為什麼教科書上還要去討論國家對其領海是否有管轄權呢?謝謝!


沿海國家對其領海享有主權國際公認為24海浬為沿海國家領海主權是指該國為主人海是水域因此無法像陸地可造屋造路造城市要執行權利必須使用船舶或飛機因為海底或海水有養殖或捕撈魚群和天然礦產的資源所以申張主權就是禁止其它國在此水域從事任何經濟作為管轄權是法律行為國際公認為24海浬為沿海國家領海因有航業運輸在海洋中穿梭國際海洋法有說明一種叫無害通過權任何水上船舶可以不通知該國而通過領海因為是沒有妨礙該國主權的執行一但發生如擱淺或沉船或故意停留從事採集水產或海底資源時管轄權就自然發生就算是其他國的船舶仍然被管轄因為一條船有其面積或體積它被視為該船籍國領土的延伸如果它船主張要到該船籍國的法院來打官司訴訟那沿海國家就可提出管轄權主張了同理如其它國家的船舶在該國領海內發生碰撞或人員傷亡等等海事案件他們也可以請求在那個沿海國家的法院來打官司訴訟所以管轄權是法律上的支配權管轄會活動的人或事或物發生在領海內的法權主權是固定不動的範圍主張並不是法律上稱之為法權我只簡述定義區分這題要回答完整可能要寫成論文了PS.這題是海洋法所的專業領域想更深入研究就考進去吧!!! 參考資料 自己讀書的
有一些錯誤!

1.領海是12海浬不是24海浬

2.一條船有其面積或體積

它被視為該船籍國領土的延伸

這是『浮動領土理論』

已經被揚棄了!

3.無害通過權:任何水上船舶可以不通知該國而通過領海??軍艦之無害通過還是個爭議

目前我國採報備制(報備但是不用允許)!

4.領海管轄權

像是刑事管轄權就要討論船旗國管轄及沿海國管轄之論點

的確可寫一篇論文!

以上為個人給的小小意見

希望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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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浬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5170009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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