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浬

若中國大陸船隻要求在我國領海進行海洋科學研究,該如何處置?

若中國大陸船隻要求在我國領海進行海洋科學研究

該如何處置?是否有相關的法律

或是規定能夠解決此問題呢?
嚴格來說...外國船隻在12海浬領海內....沒有申請就施放儀器從事所謂'海洋科學研究'(老共來我們的領海內科學研究...白痴也知道是想幹啥)...依法海巡署是可以扣船抓人的...海軍雖然不能直接行使司法警察權利

但是卻可協助海巡署艦艇監控(以防海巡署的20機砲壓不住中國的海測船)...不過以目前的政治敏感性...採驅離的方式或許也是不得不然的最佳方法12海浬外的外國船隻有所謂無害通過權....但是在200海浬EEZ(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內海巡署對於侵犯我國利益的行為(例如石油探勘

捕魚...等)還是可以驅離或扣船抓人的ㄡ 參考資料 自己
通常是海巡署的船隻會進行驅離. 因為這並不是假設或是未發生的情節

事實上中國的[向陽紅]系列水文探測船就不時出現在台東外海及台灣海峽中線以西

因為水文探測船也可以蒐集電子參數等資料

而台灣的新飛彈試射多半在台東外海

此外

水文資料亦有助於潛艦及反潛作戰的進行. 但是台灣也只能將其驅離到公海上

或是離開台灣的領海

並不能加以逮捕或是上船盤查. 也不使用正規海軍

以免對岸有藉口.
在領海(12海浬)是可以予以逮捕的因為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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