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宜津

台北市長需要管到憲法嗎

今天95/08/30聯合報黑白集批評馬市長未顧及憲法付予人民的集會權會不會角色錯亂黑白混淆呢?憲法似乎應由國民大會負責大法官解釋立法院立法執行吧?!市長好像不應該有解讀憲法或執行憲法的義務與權力吧?!如今國民大會沒了人民只好上街頭徒呼負負而已囉!那在台北市遵守台北市治安法令有錯?!那有人先去破壞法令規定再去罵執法人違憲的道理????????
書本上的人民權利是憲法訂給大家行使的.這跟大法官釋憲有關係嗎?只要是國民都要遵守.白痴都能清楚知道.怎麼現在有這麼多人都跟葉宜津一樣.
憲法是國民大會管的國民大會是泛藍管的泛藍是馬主席管的馬主席是馬市長管的所以馬市長管憲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憲法規範是包含全國人民的 版主有看過憲法嗎? 再者

集會遊行法是一種惡法

在民主過渡期時適用

全球任何一個民主發展成熟的國家

全部都會廢除

而且只有共產和集權國家

會訂法不准人民發出抗議聲音

如果真的要討論這個問題

建議版主先去看看什麼是憲法

什麼是成熟的民主自由

可能您的討論會更有深度。


你在問些什麼東西啊!


台北市長候選人,台北市長選舉,台北市長信箱,台北市長馬英九,台北市長陳水扁,台北市長官邸,台北市長是誰,台北市長參選人,台北市長民調,歷任台北市長台北市長,憲法,國民大會,台北市,大法官解釋,立法院,聯合報,黑白集,大法官釋憲

修憲|國民黨|一國兩制|立法委員|新黨|蘇貞昌|國大代表|白色恐怖|馬英九|本土|選舉|戒嚴|陳水扁|王金平|內閣制|台聯|買票|二二八|國務機要費|愛台灣|賄選|泛綠|黨產|民調|黑金|泛藍|台獨|政治獻金|民進黨|公投|紅杉軍|李登輝|總統制|吳淑珍|議員|連戰|民意代表|謝長廷|

葉宜津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8300281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asd10140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