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宜津

急急急...最新的交通規則的問題????

誰可以告訴我....今年度新修訂的交通規則....有網址最好從何時開始實施新的交通法規???像警察不能偷拍及罰鍰的新法規從何時開始實施
交通條例大修 明年6月實施 違規 警察不得偷拍 【中時電子報 】 20005/12/10 黎珍珍、黃如萍/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通過多項攸關用路安全的重要規定。

未來警察不得採取偷拍方式取證

加裝測速雷達的罰則取消

紅燈右轉的罰款大幅降低

交通罰款還可以分期付款。

但嚴重超速最高可重罰二萬四千元

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先行

最輕要罰一千二百元

交通違規也不可再以扣照代替罰款。

交通部表示

新修正條例預定明年六月實施。

高速路分三級 龜行至少罰六千   為強制幼童搭小客車時須坐安全椅

修正案規定

四歲以下且十八公斤以下的小朋友沒坐安全椅

駕駛人的罰款從五百元提高到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

把六歲以下小朋友單獨放在車內者

罰款也從一千元提高到三千元。

  過去駕駛人在高速公路違反交通規則

罰款至少三千元起跳;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將高速公路違規分為三級

慢速車佔據超車道導致塞車罰得最重

六千元到一萬元

而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走路肩、闖越收費站、亂按喇叭、亂丟東西等十六項違規行為

罰三千元到六千元

至於其他較輕微的違規

例如誤走收費車道等

只罰六百到一千二百元。

車輛加裝測速雷達感應器 不罰   現行法對被吊照者有不得考照的期限規定

但對本來就無照駕駛的人違規

卻沒有不得考照的限制

修正案增訂

駕駛人若應受吊扣駕照處分

就算是無照駕駛

也要在規定最長吊扣期限滿了之後才得考照。

藝人吳宗憲曾酒後駕車又無照駕駛

但事隔一段時間後卻考取駕照

引發爭議

這項條文因此被稱為「吳宗憲條款」。

  不過

修正案也依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的提案

新增放寬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限制。

因肇事致人於死被吊照超過十二年、致人重傷超過十年、致人受傷超過八年、其他肇事案件超過六年者

都可以再申請考領駕照。

  新法規定

交通警察拍照抓超速時

一般道路須在一百公尺前

高速公路須在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

立委葉宜津認為

加裝測速雷達感應器可提醒駕駛人不要超速

是好事

所以將加裝感應器的罰則取消。

而超速目前一律罰一千二百元到二千四百元

但以後超過時速限制六十公里以上

例如速限一百開一百七十者

要罰六千元至二萬四千元

罰款翻漲五到十倍。

開車不禮讓行人 罰一千二以上   為保障行人路權

駕駛人未來將強制在行人穿越道前暫停禮讓行人

否則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

至於紅燈右轉

過去是依闖紅燈來罰

但葉宜津等人認為紅燈右轉的行為不如紅燈直行嚴重

因此修法降低罰款

過去從一千八百元到五千四百元

未來是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

  另外

修正案明確區分駕駛人和汽車所有人的責任

避免因駕駛人的行為導致所有人牌照被扣

而將汽車借給無照之人駕駛

扣留牌照的處罰改為記點。

配合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原則

違規行為同時受刑法處罰者

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款

但若刑事法院判決的處罰比行政罰的額度低

還是要補罰。

參考資料 中時電子報
http://www.motc.gov.tw/hypage.cgi?HYPAGE=law.asp這是交通部全球資訊網裡面有許多已修正的法規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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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2261900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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