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宜津

汽車為什麼裝測速器是違法的?除了被開單還要被吊扣牌照嗎?

去年在台北市被臨檢

結果條子拿著攝影機拍照存證說我的車上裝測速器

被開了一張紅單2000塊

我去申訴好幾次因為那是測固定式的根本就不能測雷達

結果還被法官判要罰款

那也就算了~還另外判說要吊扣大牌~我想請教大家是不是有這麼一條規定丫?問一些朋友好像都沒遇過這樣ㄉ~如果是被那個白痴法官呼弄了我可以要求賠償我被吊扣一個月大牌無法用車的損失嗎??
樓上大大

您條文可能沒有看清楚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

行車速度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或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其感應器沒入之。

前項行為

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

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所以1.判2000元新台幣

2.沒收測速雷達感應器

3.如果是汽車所有人自己開車並使用測速雷達感應器

被吊扣牌照一個月

都是依法有據的哦.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已於94年3月

由葉宜津等51位立法委員提案

其中草案第40條已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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