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屍
阿根廷國會通過器官捐贈新法律,台灣是否也應該跟進?
阿根廷國會通過法律
阿根廷國民除非聲明拒絕
否則將一率被列入器官捐贈者。
這項法案是在去年提出
繼眾議院之後
阿根廷參議院今天也無異議通過
參議院議長、也就是阿根廷副總統席歐力說
這項立法可望拯救更多生命。
過去
阿根廷和絕大多數國家一樣
器官捐贈必須預立同意書
通過新的器官捐贈法後
阿根廷國民除非生前聲明拒絕捐贈
否則一率視為同意捐贈
西班牙、奧地利和比利時
也有類似法律
它們的器官捐贈率也明顯的比其他國家高。
這個法案真的可以有效拯救更多生命..立法院真的值得參考...你覺得台灣是否應該建立類似的法案?
個人認為不同國情
可能導致作法不同中國人普遍都有一種觀念就是死後要保留全屍這是我國特殊國情加上親友死亡已很難過以及不忍親友受割傷之苦種種因素使得國內器官捐贈率不高當然
阿根廷立法新穎
可能拯救更多生命但我不認為在台灣可以施行
台灣注重傳統
觀念根深蒂固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不敢毀傷以及個人為獨立個體
有生命自主權在現今國情背景下若我們要立法強制
一時恐造成很多人反彈這也是為什麼
即便台灣已推行器官捐贈卡死者生前也都表達要器官捐贈了
醫師團隊仍要詢問家屬意見
以示尊重常發生: 死者要捐
但家屬卻不願意使等待器官者仍高於捐贈者我們可以持續朝鼓勵器官捐贈的大方向走例如提倡生前預立遺囑
載明是否願意器官捐贈因為現在器捐風氣不盛
台灣立法不太可能但器官風氣已有一年比一年好了我認為
器官捐贈是好的
可以拯救更多生命真的很值得去推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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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2011170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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