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永

現職永達保險經紀人業務請幫忙回答(他家的請不要回答及推銷自家

1.知識上有許多的負面消息

為何都未有永達的業務幫忙澄清??2.所銷售的宏泰商品為何大家都嫌棄到不行??那又為何主推宏泰商品??3.永達網頁及網路資源真的少之又少

都沒業務反應或客戶反應ㄇ??
1.要怎麼澄清???這只要澄清也只會越描越黑而已.業務員都已經被判詐欺.連董事長 12位高級幹部都已經被檢察官依集體詐欺罪.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起訴等待判決了.還要怎麼解釋???永達詐欺案(案號:99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

股別:光股)

士林地方法院定10月13日下午2點10分在第6法庭開庭進行準備程序

請受害者們踴躍到庭旁聽。

2.如果你有注意的話現在也只剩下宏泰人壽的保單敢讓永達賣了.為什麼別家都不敢再讓他們賣了.原因就是他們賣出的保單糾紛特別多.「優惠存款」變保險 70人遭騙提款竟要付利息 永達坦承業務員不當誘保 2007年11月21日蘋果日報 【洪君智、陳怡靜╱台北報導】全台灣最大的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

昨遭指控以「優惠存款」的名義

打出「存款送免費保險」誘騙消費者

七十名受害者信以為真

砸重金存款

等到今年初要動支存款時

才發現竟然是保險

且「提款」還要利息;台北縣消保官何瑞富昨表示

將主動調查此案。

惡劣行銷 成立於二○○一年的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

昨接受《蘋果》查證此事時坦承疏失

總經理黃福來表示

是不肖業務員用不當「話術」誘使民眾投保

永達願意出面解決。

何瑞富獲悉後痛批:「永達服務提供有瑕疵

將介入調查!

」承保的宏泰人壽保險公司昨也說

目前接獲六十六件申訴案

已有六成達成協議。

控宏泰未嚴加把關 前天上午九時開始

台北市敦化北路的宏泰大樓門前

有民眾身上綁著白布靜坐抗議

抗議民眾表示

他們聽信永達公司業務員的說法存款

沒想到對方卻用不實手段

聲稱開帳戶存款送保單

承保公司宏泰也未嚴加把關

濫發保單造成多名消費者受害。

在場抗議的滷味攤老闆娘謝秀鳳(四十八歲)表示

四年前

永達業務員蘇麗英向她推銷「優惠存款」

強調「存款送免費保險」

只要年繳三十萬元、存款二十年、年利率百分之三

屆時可領回本金加利息約七百多萬元

實繳六年後還可無息領款

於是她簽了兩張、年繳三十萬元的保單。

謝秀鳳指出

由於永達公司還銷售很多保險商品

後來蘇麗英陸續又向她推銷「其他優惠存款」

她簽了八份合約後

每年存下百餘萬元。

雖然謝曾質疑為何合約都是保單

但蘇解釋不會有問題

結果今年初她首次提款

赫然發現竟然要付利息

且利率百分之二點九

仔細詢問才得知

所謂的「存款」竟是儲蓄險

根本不是蘇女所稱的「存錢在保險公司」。

業務員也投保受騙 另一名受害的黎小姐

則曾在永達擔任業務員

她氣憤地說:「這張保單根本不是保險

像吸金!

」她說她前年進入永達工作

公司要大家推銷「增額優惠帳戶」

強調「資金比銀行靈活運用、利息比銀行高」

遊說客戶首年存二十萬元

隔年可開始提款

說服保戶存二十年

就可從中抽取高額佣金。

黎小姐說

她為了拼業績

自行投保年繳二十萬元保險後

才知第二年提款的話

要繳質貸利息

且利息隨公告利率調漲

並在投保期限結束後一併結算、扣款

「這樣太誇張了!

」 消保官將介入調查 對此

永達公司總經理黃福來昨坦承

確實有業務員以不當「話術」

如保單等於存款等誤導保戶簽約

此糾紛集中在二○○三至二○○五年間

目前已陸續處理中。

何瑞富指出

永達公司業務員以「存款送免費保險」推銷

這已非單一個案

永達已違反《消保法》中服務提供有瑕疵

消費者可控告業務員《刑法》詐欺罪

撤銷契約拿回原本的錢。

何瑞富表示將主動介入調查

命令永達公司規範旗下業務員

別再以類似手法推銷

並將其惡劣行銷手法公布上網

提醒消費者留意。

永達保險 經紀人公司小檔案 負責人:吳文永設立時間:2001/02/06營業事項: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資本總額:8億元特色:台灣最大的保險經紀人公司資料來源: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 保險易發生糾紛類型 申訴管道:.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02)89680899.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專線:(02)23223273.各縣市消保官資料來源:北縣府消保官黃上峰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日前對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

金管會於受理該公司以「銀行存款、優惠存款專案」之不當文宣方式招攬保險衍生爭議案時

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核處其即刻改正招攬制度併處罰鍰新臺幣270萬元。

一、受裁罰之對象: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三、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部分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有以「銀行存款、優惠存款專案」方式招攬保險商品

所涉不當招攬行為違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6條第5款規定情事

應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即刻改正招攬制度併處罰鍰新臺幣270萬元。

參考資料 自己所知的經驗談與計算.基智網.*台灣之聲*網站
您好:愈澄清

只會愈模糊

這樣寧願用行動證明就好了。


現在還在賣吔 也是宏泰增額型壽險 不過有遇到現在的業務員 靠~~~說的話術也差不多啦 只是比較模擬兩可 其實事件沒有全部暴出來咩 全部暴出來 公司一定要倒的當初新聞也只是輕微的帶過 很有可能~~~~~~~~~~~~~~~~~~~~~~~~~~~~~~私下有~~~~~~~~~~~居中在~~~~~調吧
四、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或業務員於招攬保險商品時

應落實相關法令遵循

不得有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執行業務

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維持保險市場之秩序。

  另金管會亦對案關之往來保險公司

宏泰人壽保險公司及全球人壽保險公司予以糾正

雖該二公司對業務行銷招攬已訂相關規範

惟其對保險經紀人之招攬作業處理準則及程序未見完善

且對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是否確實執行該規範未善盡管理督導之責

致保戶權益受損

影響市場秩序

核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14條前段規定不符

應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


都沒業務反應或客戶反應ㄇ??因為 廣大的客戶 目前 仍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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